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担保物变卖程序中,可以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债务人未按照规定支付债务,担保物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以协商方式变现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协助进行担保物处置,也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变卖担保物。在强制执行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若法院决定拍卖担保物,则应当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债务人未按照规定支付债务,担保物无法在约定的期限内以协商方式变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协助进行担保物处置,或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变卖担保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对各种类型的担保物进行变卖,应当根据变卖方式的规定,采取拍卖、变卖或者协议转让等方式实行。法院决定拍卖担保物的,应当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