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孩子抚养权公证,有哪些法律依据? |
释义 | 孩子抚养权公证需要双方申请,公证员审查协议,当事人签字确认。申请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孩子抚养权公证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对抚养权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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