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签订合同时的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证据效力。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当事人向法院未提供证据原件,只提供了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承认其证明力,或者其同时与其他证据相印证,该复制件的证明力应当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