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要如何进行行政诉讼 |
释义 | 行政赔偿诉讼流程: 1、请求赔偿应由请求人填写《行政赔偿申请登记表》。特殊情况不能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 2、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机构,负责对赔偿请求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3、相关机关进行审查; 4、案件办理和执行。 一、行政赔偿诉讼起诉期限具体是多久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相关诉讼的,其起诉期限一般为二年;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最长期限为二年零五个月。《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 二、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行政复议中双方当事人均需要举证: (1)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 2、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 4、关于是否滥用职权的证据。 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适当性的证据。 6、对于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被申请人应提供存在合法事由或正当事由的证据。 (2)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1、证明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 2、在被申请人不作为的案件中,申请人应证明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申请中,申请人应证明因受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有关复议程序的事实。 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的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的范围: 1、审查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审查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驳回;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对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上诉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对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3、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5、计算并通知原告、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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