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年离婚如何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
释义 | 离婚时,老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通过协商确定,无法协商时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隐藏、转移、毁损财产的一方可能被少分或不分财产。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老年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拓展延伸 老年离婚财产分割:继承权与公平分配的平衡 老年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时,需要在继承权和公平分配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应该考虑到双方的年龄、婚姻持续时间、财产来源、贡献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在财产分割中并非唯一的决定因素。公平分配是基于公正原则,考虑到双方的财产状况、需求和未来的生活情况。因此,在处理老年离婚财产分割时,应综合考虑继承权和公平分配原则,确保双方在经济上能够维持相对稳定的生活,并尽量避免不公平的结果。 结语 老年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时,需在继承权与公平分配之间取得平衡。考虑年龄、婚姻持续时间、财产来源、贡献等因素。继承权非唯一决定因素,公平分配基于公正原则,考虑财产状况、需求和未来生活。综合考虑继承权与公平分配,确保双方经济稳定,避免不公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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