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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单位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的24小时内报告保密工作部门,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出售、收买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三)发现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并有权制止;
    (四)发现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或者保密工作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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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