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电瓶车转让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主体:双方当事人的信息; 2、标的物:某某电瓶车,具体到该特定物、质量、数量; 3、转让电瓶车的意思表示; 4、交付电瓶车的方式、时间、地点; 5、付款的时间、地点、方式; 6、违约责任等。 如果双方就电瓶车的转让还有其他合意,只要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可以写入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