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发生 工伤 的,有参加 工伤保险 的,工伤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的话,工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的。 法律客观: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停工留薪期 内,原 工资福利 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 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 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