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临极大的风险,回迁手续更名并不能取代房屋产权证书。 如果该回迁房所占用土地是划拨用地,在办理回迁房的产权过户手续时,将由买受人补交土地出让金。 在和卖房签定合同的时候可以订立附期限的合同,以产权过户为合同生效条件及付款条件,也可以与卖方协商将购房款办理提存公证; 在该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理过户手续后,由公证处向出卖方支付房屋价款,最后,买方要注意让卖方将户口迁走,否则,买方的户口迁不进来。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