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
释义 | 一、社保可以取出来吗? 社保里的钱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够取出来,具体规定如下: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无论是城镇职工保险还是城镇居民保险,养老保险退保的规定相同 (1)参保人不幸身亡的;《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出国定居,并改变国籍的,可以办理退保清算; (3)办理社保跨省市转移后,发现有同时段重复缴费的,可以退回重复缴费缴费标准相对较低的一份; (4)遭遇变故,重残等特殊情况,家中生活困难,能通过特批审核的; (5)有过军人身份,参军前参加过社保,退伍后已做过退休养老安置的,可以申请办理参军前的社保退保清算。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保险和城镇居民保险,养老保险退保的规定不同。 (1)城镇职工保险: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加总不满15年,不愿意继续顺缴至15年,延时办理退休手续,也不愿意转成城镇居民保险的,自愿办理退保清算。 (2)城镇居民保险: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不愿意补齐,办理退休手续,或不愿意继续顺缴至15年,延时办理退休手续的,自愿办理退保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辞职了社保能取出来吗 辞职了,解除了和单位的劳动关系后,社保是不能提前支取的,社保就是养老金的支取,一定是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者不能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可以支取个人账户上的社会保险金,参照《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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