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保险合同中的事实是否需要公证?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合同内容,但是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所涉及的事实是否需要公证,应以合同双方的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根据《证据法》的规定,可以采用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方式证明事实。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二条:证据是当事人和其他人用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各种材料和数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先由责任方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和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的事实是否需要公证,应当以合同双方的约定为准。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可以采用其他证明方式证明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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