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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行为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
释义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101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分别规定了诉中行为保全和诉前行为保全,从而建立起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并立的民事保全制度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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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