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伤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怎么进行 |
释义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受损一方,双方有过错按比例分担责任;非机动车无过错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有过错减轻机动车责任;故意碰撞造成损失,机动车不承担责任。理赔手续:报案时提供相关资料,交警结案开具事故证明,分清责任并审查赔偿项目,索要相关单证,赔偿金额明确写明。 法律分析 一、人伤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怎么进行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伤人理赔手续如何进行 1、报案报案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2、交警部门结案并开具事故证明在受伤者痊愈后,双方可以一起去交警队结案了。结案时有三件事要做: (1)分清双方的责任; (2)审查对方要求赔偿的项目; (3)赔偿对方损失同时索要有关单证; (4)向交通队索要《事故证明》和《经济赔偿执行凭证》。《事故证明》要求写清双方所负责任和赔偿方式。《经济赔偿执行凭证》要求写清具体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按照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不足部分由各自过错承担。交通事故伤人理赔需要提供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资料,并在交警部门结案后进行赔偿。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明文件,确保赔偿事宜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六条 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章 投 保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是,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 投保人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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