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共同点是什么 |
释义 | 1、都属于强制措施 (1)拘传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为使被告人及时到案接受讯问,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应强制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到案的方法。适用拘传的权力属于司法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力。 (2)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取保候审的程序,基本上可分为取保和交保两个步骤。 (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而限定其活动区域和住所,监视其行动的一种强制措施。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当犯罪嫌疑人找不到保证人时,则可适用监视居住的办法。 2、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采用 3、适用对象都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4、都不实行羁押。 一、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不同点 (一)适用条件不同 1、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2、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申请权限不同 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它申请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律师;但监视居住不可申请,需要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决定。 当然,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最后还是由公检法三机关之一选择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择适用保证人保或者保证金保以及适用保证金的数额等。然后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 (三)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障碍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四)期间违反规定的后果不同 已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对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并视情形而言,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期间一般是12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对于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监视居住期间一般是6个月(同一阶段,连续计算;不同阶段,重新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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