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理赔超过一个月还能赔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工伤理赔超过一个月的可以赔。2.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3.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可以由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在工伤事故发生一年内向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进行理赔。 一、工伤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 工伤鉴定的时间目前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一个月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工伤事故发生时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处理流程:用人单位送往医院治疗;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 三、工地工伤事故应该怎么认定 在工地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需要我们联系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单位应该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然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的延长。但是,实践中,我们会发现很多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想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尤其是那些从一开始就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企业,在职工实际发生工伤时,拒绝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受伤职工自己多上心了,如果单位没有为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那么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大家一定要对此多上心,千万不要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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