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上海轻便电动摩托车上牌政策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摩托车上牌需要提交的资料是: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电动摩托车的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3、电动摩托车的出厂合格证明;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六条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适时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