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但以下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赠与或遗嘱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在婚姻持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一般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婚姻持续的时间长短。但以下财产除外,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一)婚前财产;(二)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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