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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私募基金回访制度是指
释义
    法律分析:
    私募基金回访制度是指募集机构应当在投资冷静期满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回访过程不得出现诱导性陈述。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进行的回访确认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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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7: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