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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税建制镇范围
释义
    

法律主观:
    


    土地使用税 在下列范围开征: (一)城市:指经国务院批准建制的市的市区。 (二)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县城城区。 (三)建制镇: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建制镇的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 (四)工矿区: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具体开征的工矿区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逐级上报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审定。 城市市区、县城城区、建制镇镇区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下同)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土地使用权 已明确的,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者或实际使用土地者纳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
    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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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