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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款合同里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释义
    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下,保证人可在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前拒绝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一般担保期限为六个月。连带担保下,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债务和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同样为六个月。借款担保人需对其担保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具体如下:1、要看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如果担保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为连带担保,则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2、需注意是否超出保证期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债权人有权在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限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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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5: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