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 2、承担债务式: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达到控股,实现兼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