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如何履行 |
释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该法条可知,房屋出租给多人时,先租住房屋的优先,其次以办理登记备案的顺序确定,如果这两种情况都没有,则以签订租赁合同的先后顺序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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