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本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2、犯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指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4、犯罪客观上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