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刑罚和减刑情况 |
释义 | 犯罪分子在符合条件下可减刑。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质条件包括悔改或立功表现。悔改表现包括认罪伏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与学习和劳动。立功表现包括揭发犯罪、阻止犯罪、技术创新、抢险救灾等。绝对减刑需要重大立功表现,如阻止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发明创造、舍己救人等。减刑条件不受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限制,只需满足法定条件即可减刑。 法律分析 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就可以进行减刑。 对象条件 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说明减刑的适用对象,只有刑罚种类的限制,而没有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的限制。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 实质条件 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刑可以分为可以减刑与应当减刑两种情况,前者是相对减刑,后者是绝对减刑。 相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伏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揭发、检举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绝对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在刑罚执行期间,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主要是指: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结语 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无论刑期长短和犯罪性质,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实质条件包括悔改或立功表现,相对减刑要遵守监规、接受改造、参与学习和劳动,立功可包括揭发犯罪、阻止他人犯罪、技术革新等。绝对减刑要求重大立功,如阻止重大犯罪、检举犯罪、发明创造等。减刑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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