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辩护律师在代理被告人的案件时,与被告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代理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为准。辩护律师应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与被告人建立亲密关系,更不能充当被告人的同谋。若有必要,律师可通过与被告人的沟通了解案情,但不得与被告人过于亲密,以避免影响律师的代理工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应当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以依法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不得为被代理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案件当事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充当被代理人的同谋,不得泄露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和被代理人所委托的事项以外的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律师代理被告人,应当以被告人的利益为代理工作的目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律师代理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指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