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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吸毒的情况下,和涉毒人士交往是否犯罪?
释义
    法律分析:在没有参与涉毒行为或者持有毒品的情况下,仅仅和涉毒人士交往不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如果你与涉毒人士共同实施了毒品犯罪,或者纵容、掩护、包庇他人贩卖毒品,那么就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交友、社交活动不属于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4条:非法持有毒品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接触、储存、运输、买卖、加工、制造毒品的场所、器具、原料或者其他物品,但是能够证明用于其他用途的除外;
    (二)提供场所、器具、资金、帮助、线索、情报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有毒品犯罪嫌疑的;
    (三)容留安排、纵容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伪造、窜改、借用毒品原文献的;
    (五)其他有非法持有毒品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2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危险化学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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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3: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