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离婚需要携带的材料一般包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两人的一寸照片,携带好这些证件就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与以前的协议离婚相比,现在协议离婚的话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渡过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婚姻登记部门才会为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的东西包括: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另外,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是不需要领离婚证的,只需要有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判决书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