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在看守所多久开庭 |
释义 | 看守所一般待五个月开庭。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一、提起公诉开庭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庭前准备阶段 1、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 2、起诉书送达被告,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享有辩护权利。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加人。 5、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6、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审理 (二)庭审阶段 1、审判长查明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名单;告知是否申请回避; 2、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事人对起诉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向被告人发问。 3、证人作证; 4、公诉人、辩护人出示证物,并进行法庭调查; 5、根据情况,可以休庭,调查核实证据;经合议庭同意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6、法庭辩论; 7、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8、休庭。 二、审判长的职责 在庭审过程当中,负责询问当事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检察官等参加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审判长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如开庭时,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主持法庭调查,宣布辩论终结;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法庭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因起赃、辨认、出庭作证、接受审判等需要将罪犯提出看守所的,办案机关应当出具公函,经看守所领导批准后提出,并当日送回。侦查机关因办理其他案件需要将罪犯临时寄押到异地看守所取证,并持有侦查机关所在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函的,看守所应当允许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人民法院因再审开庭需要将罪犯提出看守所,并持有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决定书或者刑事裁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的,看守所应当允许提出,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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