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新农村征地拆迁程序 1、新农村进行征地拆迁的法定程序如下: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交付土地实施拆迁。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农村房屋拆迁程序是怎样的 1、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 2、申请拆迁许可 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 3、进行拆迁宣传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5、暂停有关活动 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 6、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 7、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 8、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9、拆迁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