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小产权房抵债有效吗 |
释义 |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房产证件,如果抵债以后法院不能出具有效证明,抵债行为是无效的,应当及时撤销。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出让、转让 集体土地使用权经审批能出让、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仅能出让、转让给本集体成员,且不可以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小产权房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私人小产权房转让合同无效。私人小产权房是指没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子。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由于私人小产权房没有合法产权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 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也就是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因此,私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由于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土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特定条件下依法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应当包含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经合法程序,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相对独立的物权,属于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其次,土地使用权还有如下共同的特征:1、具有派生性;2、具有物权性质;3、通常具有明确的期限;4、不可移动性;5、个别性;6、数量有限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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