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条件及申请流程:承租人转租、改变用途、破坏装修、从事违法活动或闲置6个月以上需退房;承租人续租不符合条件、获得其他住房或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需腾退。申请人需提交真实材料并同意核实,材料齐全受理并出具凭证,不齐全需告知补正。用工单位可代表职工申请集中建设的公租房。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公示并登记为轮候对象,不符合者需书面通知。申请人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需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 法律分析 一、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有什么条件 公租房没有变更承租人规定的,承租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要退回公租房,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的法定申请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结语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改变用途、破坏装修、从事违法活动、闲置超过6个月等行为,应退回房源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承租人。对于申请续租但不符合条件、获得其他住房或承租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也应腾退公租房。在搬迁期内,租金按合同约定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房源且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申请公租房需提交材料并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登记为轮候对象,不符合者需补正或被通知。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将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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