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婚罪定性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重婚按如下标准认定: 1、当事人在主观上应存在重婚的主观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明知他人有配偶,或有配偶而故意与其他人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 3、侵犯客体为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4、其他标准。 二、重婚罪的认定包括: 1、重婚罪与重婚行为的界限。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外出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因强迫、包办婚姻或者婚后受虐待外逃而又与他人结婚的等,由于受客观条件所迫,且主观恶性较小,不以重婚罪论; 2、 重婚罪与同居行为的界限。同居既可以是有配偶的人与有配偶或无配偶的他人同居,也可以是双方都无配偶的人同居。 综上所述,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给已婚男人生孩子的后果 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我国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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