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案子到法院法律没有对开庭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但规定了公诉案件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为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自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对于简易程序应当在二十日内,最多延长至一个半月;对于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内,最长延迟到十五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二个月以内宣判, 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