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 |
释义 | 浙江省近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作出了规定:首次鉴定费用为每宗2500元,再次鉴定为每宗3500元,除此以外,不得再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收费标准规定: 鉴定费由受理鉴定的医学会在受理时向鉴定申请人预收,对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向医患双方各预收50%。如果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承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方支付;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医患双方各支付50%。如果当事人支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确实有困难,应由当事人申请,经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医学会批准后,可予以减免。 一、医疗事故鉴定谁出钱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二、医疗事故已经死亡是否可以鉴定 可以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全文》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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