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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及物权纠纷可以调解吗?
释义
    

法律主观:
    


    一、担保物权登记吗
    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往往自己或请第三人提供财产为债务提供担保,相应的与债权人订立担保合同,债权人随之取得担保物权。即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折价、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当您与债务人订立担保合同时,不要忽视担保物的“登记”。
    在我国,按照担保物的不同,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所不同: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特定财物必须登记,否则担保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规定自愿登记的财物,虽然不登记不会影响担保 合同的效力 ,但是却不能对抗第三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应当办理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1、以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财产抵押的。
    2、以记名股票和知识产权质押的。前述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登记。但建议您最好办理登记,因为这些未经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例如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给债权人的电脑,在抵押后转让给其他人的,如果办理过抵押登记,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转让行为无效。但是如果没有办理过登记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则债权人的权利难以实现。
    按照担保物的不同,办理登记的部门不同。
    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二、物权确认纠纷能否调解
    当事人就物权确认纠纷可以通过调解途径处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侵害物权,除承担 民事责任 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理担保物权去哪里登记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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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6: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