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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变更有效吗
释义
    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有条件有效。转让人需持有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标的物必须是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转让无效。商品房转让过户程序包括确定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确定房屋面积,提交相关文件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最后按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并核对信息。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变更有效吗
    可以转让,但是有条件。
    1、转让人必须持有经过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才能成为转让人,未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不得转让。
    2、预售合同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
    3、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允许预售合同转让,否则预售合同转让无效。
    4、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商品房转让过户的程序
    (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二)确定房屋面积,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三)提交相关文件,填写《登记申请表》。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四)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五)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结语
    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变更需满足一定条件,包括持有备案的预售合同和转让合同、标的物未竣工等。预售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转让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方可生效。而商品房转让过户程序包括确定开发商已办理初始登记、确认房屋面积、提交相关文件、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最后领取房产证。办理过程中需保管好缴纳凭证,并核对房产证的重要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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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6: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