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落户天津的条件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天津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