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生前订立遗嘱十分必要,遗嘱不仅是对自己遗产的一种交代,更免除了离世后遗产可能带来的诸多麻烦!那么在订立遗嘱后,立遗嘱人会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对遗嘱进行变更,那么更改遗嘱需要什么手续呢?遗嘱订立后,可以撤销和变更,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必须经过公证机关,需要再通过公证的方式变更,自行变更的,变更无效。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变更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公证机关会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如果立遗嘱人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则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其他方式所订立的遗嘱需立遗嘱人作出明确的更改行为或重新订立新遗嘱并声明前面的遗嘱无效作废,然后遗嘱人、见证人签字捺印进行确认,以此来保证遗嘱的有效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