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找谁还钱,可以同时追讨吗 |
释义 | 不可以同时追讨。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债权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向债务人主张归还借款或向第三人主张归还借款,但是不能同时向债务人和第三人主张。 债务转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二、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转让性: 1、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转让; 2、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 3、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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