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可以分财产 |
释义 | 父母离婚后孩子是不可以分财产的,只能是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 一、父母可以分家产给子女吗 父母一般不可以与子女分家产,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家产,不可以分,因为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如果是属于子女与父母共同所有的财产可以分。 二、有抚养权可以改变孩子的姓名吗 有抚养权可以改变孩子的姓名,但需要双方都同意。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归女方所有,那么女方是可以让孩子随母亲姓氏的。法律也允许女方拥有该姓名权关系。如果孩子随女方的姓氏,那么孩子以后可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爷爷或爸爸的部分财产和房产。因为即使夫妻离婚,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也是不会变的。 三、一儿一女离婚女方可以指定要哪一个吗 一儿一女离婚后女方一般不可以指定要哪一个。主要是看哪种生活方式更加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学习,需要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起决定,一般来说如果孩子在8周岁以下的话,就需要双方协商进行分配,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只能够起诉法院进行分配;如果是8周岁以上的孩子,则需要问问孩子的意见才行。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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