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继续履行合同条款? |
释义 | 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未履行其他义务,应支付迟延履行金。在执行措施无效后,债务人仍需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可随时请求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继续执行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拓展延伸 合同条款变更的法律要求及程序 合同条款的变更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首先,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确定需要变更的具体条款。其次,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可能需要书面形式的变更协议,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变更的日期和生效条件。此外,双方还应该注意是否需要第三方的批准或许可,例如政府机构或监管部门。在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时,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变更的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并尽量避免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不利影响。最后,变更后的合同条款应妥善保存,以备将来的参考和执行。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和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同时,人民法院可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在进行合同条款变更时,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变更内容合法、公平、合理,并妥善保存变更后的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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