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通过调查认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 工伤 之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不属于工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 证据 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 工伤认定 决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