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况而定。如果是文物则够罪。 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花费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花费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 2、在税务实践中,将公司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差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限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 3、事实上操作中,外购商品无发票不可税前扣除,可找其他发票顶替入账。如维修票、办公用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