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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刑事案件审判流程
释义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如下: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刑事案件开庭审判的期限如下: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综上所述,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应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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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