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刑事案件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需要做的事情如下: 1、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2、如果决定受理案件并且决定开庭审理之后,法院需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将检察院的起诉状副本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3、在开庭之前,需要向有关人员通知开庭的实践和地点,也可以召集有关的人员了解与庭审相关的情况。 一、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为: 1、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2、公安机关对于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侦查; 3、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人民检察院审查结束后,认为需要提供公司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犯罪经过以下期限则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判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判刑时间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判刑时间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的、或者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要进行追诉的,则必须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需要对公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决定受理案件并且决定开庭审理之后,法院需要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并将检察院的起诉状副本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公安机关对于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侦查,法定最高判刑为无期徒刑的、或者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要进行追诉的,则必须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