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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事由可以免除民事责任
释义
    法律分析:免除民事责任的事由有:
    1、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以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
    2、不可抗力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的损失;
    3、为了保护自己、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对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造成的损害;
    4、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必须采取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援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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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