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从事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的债务;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等原因参加教育、培训需要支付费用负债的;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而负债的以及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