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转让给一方? |
释义 | 夫妻共有财产变更为一方的方法很简单,只需通过公证放弃财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房产变更产权人名字需要双方共同申请,无需公证和缴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财产等,以及住房补贴、养老保险金等。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伤害赔偿费、遗嘱赠与等。婚前财产仍属于一方所有,但可通过公证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分析 一、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变更为一方? 很简单,只要夫妻双方去公证处做一个放弃财产的公证就可以了。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产局办一下过户手续,把房子的产权过到一人名下,同时要保留好一份公证书,以防以后另一方反悔。夫妻关系在需存期间,共同房产,产权人姓名要变更为另外一方的,需要双方共同申请,不需要公证,也不需要缴税。只要当事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办理。只要当事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办理。需要交公证费,大概200元左右。直接去房屋所在地的房产局交易大厅进行办理。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是一方财产,那么是不会随着夫妻结婚而自动变为共同财产的,对于婚前财产仍然是属于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不可以进行分割处理,但如果另一方可以将该项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可以按照公证的方式来进行财产分割。 结语 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变更为一方?很简单,只要夫妻双方去公证处做一个放弃财产的公证就可以了。然后拿着公证书去房产局办一下过户手续,把房子的产权过到一人名下,同时要保留好一份公证书,以防以后另一方反悔。夫妻关系在需存期间,共同房产,产权人姓名要变更为另外一方的,需要双方共同申请,不需要公证,也不需要缴税。只要当事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及房屋所有权证即可办理。需要交公证费,大概200元左右。直接去房屋所在地的房产局交易大厅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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