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法院判决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具体的行政争议,就实体问题所作的判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判决: (1)判决维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就应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作此类判决: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 (3)判决被告限期履行法定职责。被告行政机关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判决变更行政处罚。此类判决只适用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分为哪几类?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仅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予以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书面通知复议参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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