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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中怎么样判定房产分割
释义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认定:如果该房产购买于结婚登记前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购买于登记后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处理方式: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且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登记于购买方名下的,由登记方所有,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婚后买房子一定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存在两种情况,具体如下:
    1、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婚后购房离婚的分配如下:
    1、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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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38:12